第一条 甲方与乙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达成以下约定:
第二条 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
1. 乙方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工作的;
2. 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的;
3. 乙方未能按照约定交付合同标的物的;
4. 乙方违反合同其他约定,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
第三条 乙方应当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
1. 提供相关抵押物或质押品,并签署相应的担保文件;
2. 获得第三方持有的担保函,确保合同履行的安全性;
3. 向甲方提供足够的财务担保,如开立履约保证金账户;
4. 其他经甲方认可的合理担保方式。
第四条 在合同期限内,若乙方未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或违反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甲方有权依据合同的约定向乙方主张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 甲方因乙方原因发生额外费用的,乙方应当进行相应赔偿;
2. 甲方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债权人权益受损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 若乙方无力履行合同义务或资不抵债的,甲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索履约担保;
4. 双方协商一致,采取其他合理的解决措施。
第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该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并与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注:此为合同内容的示例,具体条款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