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甲方(借款人):**********************************
乙方(担保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履约担保金的退还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退还原则
1.1 甲方在本次借款交易中向乙方提供了履约担保金,支付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作为借款交易的担保。
1.2 若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内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并依约履行借款合同的各项义务,乙方应当无条件退还全部履约担保金。
1.3 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或者违反借款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乙方有权在追索债权后,扣除相应金额后将剩余部分的履约担保金退还给甲方。具体扣除金额由乙方合理评估借款人的违约情况而定。
第二条 退还程序
2.1 甲方在借款期限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履约担保金的退还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2 乙方收到甲方的退还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应及时核实并对其进行审核。如甲方提供的材料齐全、真实有效,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退还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担保金退还给甲方。
第三条 违约责任
3.1 若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真实,导致乙方无法正确评估借款人的违约情况,甲方将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延误或损失。
3.2 若乙方逾期未将履约担保金退还给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双倍退还履约担保金的金额等。
第四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及法规。如双方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可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 其他
5.1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5.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