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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 履约保函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3-11-22 0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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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 履约保函的规定

履约保函是指承包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为确保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所提交给业主的一种担保方式。根据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及其补充细则,履约保函的使用受到一定的规定。

首先,根据规定,履约保函必须由承包商向业主提交并由业主评审通过后方可生效。承包商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提出履约保函,并提交其履约信用评级证明等相关材料。业主会对承包商的信用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接受履约保函。

其次,履约保函的金额应当与合同总价相符。根据建设部规定,履约保函的金额一般不低于合同总价的10%,但也有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调整。这样的规定是为了保证履约保函能够真正发挥担保作用,对业主来说具备一定的价值。

此外,建设部还要求履约保函必须有合适的保函格式。承包商在提交履约保函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填写,并加盖相应的公章和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章。只有符合规定格式的履约保函才能被业主认可并接受。

最后,根据建设部的规定,履约保函的期限一般与合同履行期限相吻合。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应不短于合同履行期限,并应为连带保证的方式,这意味着保函有效期内,承包商应履行合同义务,如未履行,则业主可以向保证人提起索赔。

总的来说,建设部对履约保函的规定旨在保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正常执行,减少业主的风险。通过明确履约保函的使用范围、金额、格式和有效期限等方面的规定,可以使承包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具备一定的责任感和担保作用,从而保证项目的质量和进度,维护各方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