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能否申请诉讼保全
在司法程序中,保全是指为了保护诉讼主体的合法权益,采取一定的措施,防止诉讼标的可能丧失或者变更的一种法律制度。在一审中,申请人可以提出保全申请,以确保诉讼目的的实现。那么在二审中,能否继续申请诉讼保全呢?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二审中申请诉讼保全是允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审第八十四条规定:“上诉人有迫于需求的、诉讼标的存在被破坏或者诉讼目的毁于无形的危险时,有权在上诉期间申请保全措施。被告提出反诉的,当事人均有权申请保全。”可见,作为上诉人,你可以在上诉期间提出保全申请,以确保诉讼目的的顺利进行。
那么,如何申请二审诉讼保全呢?首先,上诉人应当提交保全申请书,明确要求保全的内容和理由,提供相关证据。其次,对于需要立即保全的情况,上诉人可以向二审法院提出口头保全申请,即时得到保全措施。申请人要提供保全的证据材料,以及背书人或担保人的担保书等。最后,保全申请应当详细说明被申请人的住所地或者工作场所,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审法院对于保全申请会依法进行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审第八十五条的规定:“问题复杂,需要调查,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审查,可以延长期限。延长期限应当有正当理由。”法院应当在申请保全的信息公示期限届满时,及时作出裁决。
需要注意的是,保全裁定只是一种临时措施,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影响最终判决结果的。因此,在提出保全申请之时,上诉人也应当针对主体诉讼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争取获得有利的判决。
总的来说,二审时可以申请诉讼保全,保证诉讼目的的实现。上诉人可在上诉期间提出保全申请,采取必要的举措防止诉讼标的可能丧失或者变更。上诉人需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并在时间规定内向二审法院提交保全申请书。最后,需要强调的是,保全裁定只是临时措施,最终判决才是最终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