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财产查封告知笔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XXX条,XXX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XXX于XXX年XX月XX日对被执行人XXX的房产进行查封。本人XXX作为执行法官助理亲自告知了被执行人XXX,并做了如下记录:
时间:X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
地点:XXX市XXX区XXX街XXX号XXX楼XXX室
被执行人XXX,男,XX岁,汉族,身份证号码:XXX,住址:XXX市XXX区XXX街XXX号XXX楼XXX室。
执行法官助理XXX(以下简称甲方), 工作单位:XXX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执行法官助理XXX向被执行人XXX出示了我方(XXX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的证件,并向被执行人XXX说明了被执行人财产查封的事由、依据和效力,告知了被执行人XXX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甲方告知被执行人XXX:
一、我方(XXX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根据XXX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XXXXX判决书(执行案号:XXX)的执行通知书(执行文号:XXX)要求对被执行人XXX的房产进行查封。
二、被执行人XXX的房产被查封后,禁止被执行人将该房产转让、变卖等处分操作,以确保执行本案的财产得到保全。
三、在查封期间,被执行人XXX可以继续使用该房产,但必须保持房产的完好无损,不得进行任何改建、破坏等行为。
四、如果被执行人XXX对被查封行为有异议,可以向我方(XXX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提出书面申请进行解封,我方将依法核实并作出裁决。
五、若被执行人XXX违反了上述规定,我方将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处置等。
六、笔录内容经我方读给被执行人XXX听,并确认无误,双方在本笔录上签字作为证明。
被执行人XXX(签字):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
附:被执行人XXX的相关证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