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的预售商品房合同解除
在房地产市场中,预售商品房合同是买卖双方进行商品房交易的重要依据。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预售商品房可能会被查封,这给原本已签订合同的购房者带来了很大困扰。那么,对于被查封的预售商品房,购房者是否有权解除合同呢?能否要求开发商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呢?下面将就这个问题进行探讨。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查封的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26条的规定,被查封的房产是指人民法院根据诉讼程序对当事人的房产采取保全措施的行为。
那么,被查封的预售商品房是否可以解除合同呢?对于这个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0条的规定,房屋被查封后,预售商品房合同可以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解除。具体来说,可以根据第92条第1款第1项“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合同履行产生重大困难的”,或者根据第95条“合同履行后,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导致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的规定解除合同。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若是由于未按约定交付房产导致被查封,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而如果被查封的原因与开发商无关,则购房者可能需要与法院进行协商,以解决购房款的退还问题。
此外,购房者在解除合同时,还需要注意一些细节问题。例如,在提出解除合同时,应当向开发商发出书面通知,并明确解除合同的理由。通知发出后,双方可以协商解决问题,如无法协商一致,购房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支持。
总结来说,被查封的预售商品房合同可以被解除。购房者可以根据物权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在解除合同时,购房者需要注意合同解除的理由,并与开发商进行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