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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反担保抵押合同
发布时间:2024-04-21 0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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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反担保抵押合同

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委托机构:
住所地:
联系电话:

鉴于,委托人拟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为保证借款本金及利息的归还,委托人自愿提供相应抵押物并进行反担保。经协商一致,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抵押物的描述

委托人将拥有的以下抵押物:
名称:
抵押物评估价值:

二、委托内容

1. 委托人将上述抵押物交付委托机构,用于担保借款人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2. 借款人在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时,委托机构有权将抵押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以收回借款本金及利息。

3. 如借款人未能按时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委托机构有权以抵押物抵销借款本金及利息。

三、委托条款

1. 委托期限:从借款合同生效起至借款本金及利息完全清偿之日止。

2. 如借款人逾期未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委托机构有权代表委托人采取法律行动,并有权要求借款人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四、免责条款

1. 因政府征收、征用、查封、冻结等原因导致抵押物无法变现的,委托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2. 因委托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抵押物价值损失的,委托人应负责赔偿损失。

五、争议解决

1.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2. 本合同签署后,委托人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或撤销。

六、合同生效

1. 本合同经委托人和委托机构签字盖章后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委托人和委托机构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