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诉讼保全财产是指在诉讼程序中,无正当理由以不正当手段对他人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导致其遭受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我国法律对恶意诉讼保全财产的行为给予了严厉制裁,但实践中仍有部分当事人滥用诉讼保全权,对他人造成严重后果。因此,了解恶意诉讼保全财产的索赔流程至关重要。
如何判断恶意诉讼保全财产?
判断恶意诉讼保全财产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 诉讼基础薄弱:保全申请人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明显缺乏勝诉前景。
- 采取保全措施的目的是损害对方:保全申请人并非真正出于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目的,而是为了打击报复对方或干扰对方经营。
- 保全措施明显超出必要限度:保全申请人申请的保全范围明显超出其诉讼请求的范围和数额。
- 保全申请人主观恶意:保全申请人明知自己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故意提起诉讼并申请保全,以损害对方利益。
索赔流程
怀疑自己遭受恶意诉讼保全财产后,受害方可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索赔:
1. 收集证据
收集能证明对方恶意保全财产的证据,例如诉讼材料、保全裁定、保全执行过程中的损失证明等。
2. 提起撤销保全申请
向法院申请撤销保全措施,并提交相应的证据证明申请人的保全申请没有正当理由。
3.提起诉讼
撤销保全措施成功后,可以根据《民法典》第937条和《侵权责任法》第18条的规定提起诉讼,请求赔偿由于恶意诉讼保全财产造成的损失。
4. 损失评估
受害方应聘请专业机构或会计师对因恶意诉讼保全财产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损失。
5. 起诉
根据损失评估结果,向法院起诉申请人,请求赔偿相应的损失和赔偿金。
索赔的诉讼策略
在恶意诉讼保全索赔的诉讼中,受害方应注意以下诉讼策略:
- 明确主张损害范围:明确索赔的诉讼请求,包括直接经济损失、间接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
- 提供充分证据:提交强有力的证据证明申请人的保全行为构成恶意,包括诉讼基础薄弱、损害目的明显、保全范围过大、主观恶意明显等。
- 重视损害评估:聘请专业机构或会计师对损失进行全面评估,出具具有说服力的损失报告。
- 举证责任分配:对于保全申请人提出的反诉,受害方负有举证责任,需要证明申请人的保全行为符合正当程序。
- 请求诉讼费用赔偿:由于恶意诉讼保全举证繁琐,诉讼周期较长,受害方可以请求对方赔偿合理的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
恶意诉讼保全财产索赔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
- 《民法典》第937条
- 《侵权责任法》第18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民事诉讼证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