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承诺担保书(以下简称“保全承诺担保书”)是担保人在诉讼或者仲裁过程中,就被申请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保证被申请人的财产在诉讼或者仲裁终结前不发生处分和变更,从而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的一种法律文书。
保全承诺担保书适用于诉讼或者仲裁当事人因财产保全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保全后,被申请人为维护自身权益申请提供担保而订立。保全承诺担保书具有担保性质,其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被申请人的动产、不动产、存款、股权等财产。
担保人承诺在被申请人财产被保全期间,担 bảo 以下内容:
保全承诺担保人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担保金额由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被申请人财产保全标的的价值确定。担保金额不得低于被申请人财产保全标的的价值,同时也不得高于被申请人实际拥有的财产份额。
担保期限自法院或仲裁机构做出财产保全裁定或仲裁决定之日起至诉讼或仲裁终结之日止。
保全承诺担保的形式可以是书面担保、保证金担保、保证保险担保等,具体形式由申请人和担保人协商确定。
保全承诺担保在以下情况下解除:
如果被申请人违反保全承诺担保书的约定,担保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被申请人未经担保人同意处分被保全财产所造成的损失,被申请人怠于保管造成财产灭失、毁损或贬值的损失,以及被申请人未按照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裁定或判决履行义务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失。
因保全承诺担保书引发的纠纷,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为了保证保全承诺担保书的法律效力,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财产保全承诺担保书作为一种常见的财产保全担保方式,具有简便易行、成本较低等优点,在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诉讼或仲裁的顺利进行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需要注意的是,保全承诺担保书的法律效力与担保人的资信紧密相关,因此在选择担保人时,应当对其资信情况进行充分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