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担保合同纠纷中,担保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债权人可以申请对担保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那么,债权人能申请担保人的财产保全吗?具体情况请看正文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禁止处分等方法。”
该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保全证据的申请,可以口头提出,也可以书面提出。人民法院接到申请后,应当及时作出裁定。”
担保人作为当事人之一,其财产也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财产保全范围。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担保人的财产进行保全。但需要注意的是,财产保全仅限于与债务有关的担保人财产,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的人员或财产进行保全。
债权人申请担保人财产保全须符合以下条件:
另外,申请财产保全应由有诉讼主体资格的债权人提出。如果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债权人,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
债权人申请担保人财产保全,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书应载明申请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申请保全的担保人姓名、住所、财产状况等信息,以及申请财产保全的理由、证据和请求。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担保人财产清单及其价值证明文件,或提供其他足以证明申请财产保全理由的证据。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是否准予保全的裁定。裁定准予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禁止处分等保全措施。裁定不准予保全的,应当说明理由。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债权人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财产保全措施延续至诉讼终结时。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以某个人为担保人。贷款到期后,某公司不能按时还款,且有证据证明某公司已将贷款资金转移至境外。银行向法院申请对某人的财产进行保全,具体为冻结其银行存款。
法院审查了银行提供的证据材料,认为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故作出裁定,准许银行对某人的银行存款采取冻结措施。
在担保合同纠纷中,债权人可以申请对担保人的财产进行保全。担保人的财产保全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