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正升担保,我们为您提供法院财产保全担保,解封担保,继续执行担保,工程类所需要的银行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等
行业知识
如何防止原告做财产保全
发布时间:2024-05-15 11:30
  |  
阅读量:

如何防止原告做出财产保全

原告在提起诉讼时,经常会申请人民法院对其申请诉讼的财产进行保全,以确保胜诉后能够顺利执行判决。如若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成功,将对被告的经济活动和生活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被告应该积极采取措施,以防止原告做出财产保全。

一、核实原告的保全申请

当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时,被告应及时向人民法院查询原告的保全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提出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申请诉讼财产保全须具备四个条件: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的;有证据证明当事人即将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有证据证明当事人已转移、变卖、毁损财产,且行为尚未停止,影响判决执行的;法律规定财产需要保全的其他情形。

如果原告的保全申请不符合上述条件,被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请求人民法院驳回原告的保全申请。同时,被告还应及时收集证据,以证明原告不存在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行为,或已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原告转移、变卖、毁损财产。

二、采取措施防止原告转移、变卖、毁损财产

在人民法院做出财产保全裁定之前,被告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原告转移、变卖、毁损财产。如:将自己名下的财产转移到家人、朋友的名下;将自己名下的动产转移到隐蔽的地方;向自己名下的债务人催收债务;将自己的存款转移到多个账户;将自己名下的房产出租或出售,将所得租金或卖价转移到境外账户;停止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将自己的财产抵押或质押。

被告采取上述措施时,应注意避免违反法律的规定,如:**不能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到自己名下**;**不能将已抵押或质押的财产再转让**;**不能将非自己的财产处分**;**不能恶意串通他人转移、变卖、毁损财产**。

三、及时申请保全解除

如果原告的财产保全申请被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被告应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解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6条的规定,当事人提供担保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不需要继续保全的,裁定解除财产保全。因此,被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或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原告不存在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危险,或原告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不当,或原告提出的财产保全金额过高等理由,请求人民法院解除财产保全。

在申请保全解除时,被告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①申请保全解除的理由要充分,证据要齐全;②申请保全解除的时机要合适,一般应当在人民法院做出保全裁定后立即申请;③如果被告提供担保,担保的数额一般应当与被保全财产的价值相当。

四、注意诉讼时效和保全的期限

根据《民法典》第188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原告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的规定,财产保全的期限为六个月。因此,被告如果发现原告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才提起诉讼,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请求人民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同时请求人民法院在驳回原告诉讼的同时解除原告的财产保全。

另外,被告还应注意财产保全的期限。财产保全的期限为六个月,从人民法院裁定保全之日起计算。如果原告在六个月内不提起诉讼,或者在提起诉讼后六个月内未申请继续保全,人民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因此,被告可以通过拖延原告提起诉讼或者继续保全的时间,以达到解除财产保全的目的。

综上所述,被告应及时核实原告的保全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积极采取措施防止原告转移、变卖、毁损财产,及时申请保全解除,注意诉讼时效和保全的期限,以有效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疑问,可咨询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