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起诉能保全财产吗?
一、检察院起诉前保全财产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102条的规定,检察院在提起公诉前,因发现被控告人的财产或者收入有转移、隐匿等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被控告人的财产。
申请保全财产,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二、检察院起诉后保全财产的规定
检察院在提起公诉后,可以依法申请对犯罪嫌疑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被控告人犯罪所得、及其孳息或者其他应当追缴的财产,可以在提起公诉或者移送审判前,或者在审判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没收、追缴。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的申请,依法对被控告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决定是否予以没收、追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4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提起公诉或者移送审判之前提出没收、追缴犯罪嫌疑人犯罪所得、及其孳息或者其他应当追缴的财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采取保全措施。”
三、检察院保全财产的具体措施
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以下保全措施:
四、检察院保全财产的程序
检察院保全财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保全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人民法院收到保全申请后,经审查,认为符合保全条件的,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保全裁定。保全裁定应当载明保全的原因、保全的标的、保全措施的种类和范围,以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五、检察院保全财产的法律效应
人民法院对被控告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后,被控告人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裁定履行义务。被控告人拒绝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人民法院对被控告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后,被控告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对被控告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后,案件结束后,应当根据判决结果解除保全措施。判决对被控告人财产的处理,应当与保全措施相一致。
六、检察院保全财产的注意事项
检察院保全财产,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结语
检察院保全财产是保障国家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检察院在行使保全权时,应当严格依法操作,既要保护国家和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又要保障被控告人的正当权利,做到既依法保全财产,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