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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进行中,原告为了防止被告转移、变更、隐匿财产,而向法院申请对被告财产采取的一种临时性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的执行。其作用是防止被告在诉讼中、判决后转移财产,使原告难以实现胜诉权益。
申请财产保全应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一般包括:
财产保全一经法院准予,对被告产生以下效力:
财产保全措施可以依以下情形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3条规定:在诉讼中,如果债务人有转移、隐匿资产等逃避债务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扣押、划拨、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或者其他资金。因采取前款措施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被告负担财产保全费用的合理性在于:
在实际审判中,被告负担财产保全费用的做法一般有两种:
财产保全是维护原告诉讼权益的重要措施,被告负担财产保全费用既有法理依据,也有实践支撑。对于逃避债务的被告,法院应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责令其承担相应的费用,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