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商业社会中,企业与个人之间难免产生纠纷。当个别人士以合同纠纷、侵权行为等为由起诉公司后,为了防止企业在诉讼期间转移、隐匿、变卖财产,影响判决执行,法院往往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冻结公司的银行存款、查封其土地、房屋、机器设备等资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制度的设计目的是为了保障胜诉方在判决作出后,能够及时获得执行,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冻结、查封等措施,法院对涉案财产形成一定的控制力,有效防止被执行人恶意处分财产,确保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财产保全的方式有多种,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法院根据涉案财产的实际情况,选用合适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财产保全程序通常分为两大步骤:
在以下情况下,财产保全可以解除:
公司如对财产保全措施有异议,可以在收到财产保全裁定的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审查并作出裁定。被申请人也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公司被个人起诉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包括:
律师建议,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避免发生可能引发纠纷的违法行为。同时,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制度,加强内部风险管控,及时了解经营状况,防范经营风险。
一旦公司面临财产保全措施,应积极应对,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收集证据材料,主动应诉,通过合法的程序争取解除财产保全,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公司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