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措施是指法院或仲裁机构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为防止当事人一方转移、隐藏、变卖或毁损财产,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手段。
《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了法定保全措施的范围,包括:
*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和其它资金 *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 * 禁止被申请人转让或者处分其财产以及禁止其他妨碍财产执行的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申请人具有合法权益 * 有证据证明对方有转移、隐藏、变卖或毁损财产的可能,并且该财产有可能对将来执行产生重大影响 * 请求保全的财产属于被申请人的财产,或者虽不属于被申请人的财产但对保全有利 * 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如下:
1. 提交申请书: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提交申请书。 2. 审查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对申请书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3. 裁定保全:法院或仲裁机构对保全申请进行审查后,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裁定准予保全。 4. 执行:法院或仲裁机构发出保全裁定后,由有关单位协助执行,执行人员对被保全的财产进行查封或者冻结。财产保全的期限自裁定生效之日起满6个月,需要延长的,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延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8个月。超过期限,法院或仲裁机构应解除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在以下情形下应当解除:
* 诉讼案件撤诉、终结或者调解 * 申请人撤回申请 *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 法院或仲裁机构发现保全措施不当 * 保全期限届满违反财产保全措施,将承担以下法律后果:
* 罚款: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对违反保全措施的行为人处以罚款。 * 强制执行: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强制执行保全措施,要求行为人履行保全义务。 * 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违反保全措施行为涉嫌犯罪,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在财产保全过程中,律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以下代理作用:
* 了解财产保全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 帮助当事人收集和整理证据材料 * 起草和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 * 出席法院或仲裁机构的听证会 * 监督和协助执行财产保全措施 * 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保全措施是法律法规赋予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当事人在面临财产损害风险时,应当及时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力,依法申请财产保全。律师在财产保全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能够帮助当事人最大程度地保障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