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又称财产冻结,是一种法律强制措施,旨在防止当事人转移或处置其财产,以确保债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由于其对当事人财产权利的限制性,财产保全往往会引起当事人的关注。本文将深入探讨财产保全制度,重点回答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财产保全会打电话给本人吗?
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法院审查申请材料后,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便会裁定是否准予保全。准予后,法院会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公安机关协助执行。具体执行步骤如下: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法院查封、扣押财产前,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义务,或者向法院提出异议。因此,财产保全一般不会直接打电话给本人,而是会通过以下方式告知被执行人:
若被执行人不在住所或营业地,或者隐匿财产,导致无法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法院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93条的规定,公告送达。公告期间为30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后,法院会继续执行财产保全措施。
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或者提供担保、解除保全对其实行的权利有重大影响的当事人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后,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解除后,被执行人可以自由处置其财产。
被执行人对财产保全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异议之诉。法院受理后,会对异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被执行人对异议之诉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财产保全一般不会打电话给本人,但债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为了提高保全效果,可能会擅自联系被执行人,建议保持警觉,以免上当受骗。另外,财产保全是一种比较强制的措施,被执行人切勿擅自转移、处置被保全的财产,否则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财产保全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强制措施,旨在维护债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一般情况下,财产保全不会直接打电话给本人,而是会通过邮寄或公告的方式告知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应当在指定期间履行义务或提出异议,切勿擅自转移、处置被保全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