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财产保全裁定**
财产保全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程序中,为防范发生财产转移、隐匿、损毁等情形,对申请人的财产采取的一种临时性保护措施。目的在于防止一方当事人在诉讼期间转移、隐匿、损毁财产,造成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受损。
财产保全裁定有以下特点:①临时性措施。②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并经审查后,由人民法院作出。③没有既判力,裁定解除后,财产保全效力即消失。④对申请人有利,不影响被申请人的实体权利。
**财产保全裁定如何查询**
目前,财产保全裁定查询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 中国裁判文书网**
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在搜索框中输入当事人姓名、案号或关键词等信息,即可查询到相关裁判文书。不过,由于中国裁判文书网仅收录部分公开裁判文书,因此可能无法查询到所有财产保全裁定。
**2. 人民法院网站**
登录相关人民法院的官方网站,进入“裁判文书查询”或“网上查询”板块,即可查询到本院作出的相关裁判文书。与中国裁判文书网相比,人民法院网站收录的裁判文书更为全面。
**3. 律师函询**
委托律师向相关人民法院发送律师函询,请求法院提供财产保全裁定的相关信息,但这种方式需要承担一定的费用。
**4. 诉讼服务热线**
拨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诉讼服务热线,向人工客服人员提供相关信息,即可查询到财产保全裁定的相关信息。
**5. 到人民法院查询**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相关人民法院立案庭或执行庭,当面查询财产保全裁定。但需要注意,法院是否允许当面查询需以各法院的规定为准。
**财产保全裁定的解除**
财产保全裁定并非永久性的,在以下情形下,法院可以解除财产保全:①申请人撤回申请。②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提起诉讼。③被申请人提供担保。④人民法院认为不再需要财产保全。⑤人民法院审理查明申请人不具有保全请求权。⑥诉讼终结后,财产保全的目的已经实现。
被申请人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财产保全裁定的注意事项**
申请财产保全时,要注意以下事项:①申请人具备保全请求权。②申请财产保全需提供担保。③财产保全的范围应适当,不得滥用保全措施。④法院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后,申请人应及时提起诉讼。
**附录:财产保全申请所需的材料**
1. 财产保全申请书。 2. 诉讼请求书。 3. 证明申请人具有保全请求权的证据材料。 4. 担保书。 5. 其他必要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