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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财产保全需要什么资料
发布时间:2024-05-16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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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财产保全需要什么资料

一、概述

其他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了防止被执行人转移或隐匿财产,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财产可以裁定予以保全:

  1. 对判决能够执行的财产;
  2. 对诉讼请求的标的物和与本案有关的财产;
  3. 对被告请求反诉的财产;
  4. 可以扣押、冻结或者查封的被告其他财产。

其他财产保全的申请,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有证据证明有财产转移、隐匿的危险;
  2. 对申请财产保全的财产,应当提供担保。

二、申请材料

申请其他财产保全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 《财产保全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
    - 请求保全的内容和具体标的;
    - 申请保全的原因和依据;
    - 申请保全的财产价值;
    - 提供担保的种类、方式、金额。
  2.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等;
  3. 证据材料,包括证明被执行人有转移、隐匿财产危险的证据,如银行流水、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
  4. 担保材料,包括保证书、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

三、具体财产保全类型及所需材料

1. 冻结银行存款

需要提供的材料:

  1. 申请书;
  2. 身份证明;
  3. 证据材料;
  4. 冻结通知书;
  5. 担保材料。
2. 查封不动产

需要提供的材料:

  1. 申请书;
  2. 身份证明;
  3. 证据材料;
  4. 查封令;
  5. 担保材料;
  6. 不动产权属证明文件。
3. 扣押动产

需要提供的材料:

  1. 申请书;
  2. 身份证明;
  3. 证据材料;
  4. 扣押令;
  5. 担保材料;
  6. 动产清单。
4. 禁止特定行为

需要提供的材料:

  1. 申请书;
  2. 身份证明;
  3. 证据材料;
  4. 禁止特定行为令;
  5. 担保材料。

四、注意事项

1.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及时向法院提出。一般来说,应当在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提出,但最迟不得超过一审判决生效前。

2. 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有财产转移、隐匿的危险,否则法院可能不予准许。

3.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可以是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的金额应当与被保全财产的价值相匹配。

4. 法院裁定财产保全后,应当及时送达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收到裁定后,应当按照裁定履行义务,否则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5. 财产保全措施在案件审结后解除。财产保全措施解除后,法院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