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正升担保,我们为您提供法院财产保全担保,解封担保,继续执行担保,工程类所需要的银行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等
行业知识
诉讼中保全提供担保
发布时间:2024-05-16 11:06
  |  
阅读量:

诉讼中保全提供担保

诉讼中保全,是指诉讼参加人为了防止因对方当事人转移、变卖、毁损其财产而使其遭受财产损害,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行为。保全提供担保,即申请保全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一定的担保,以保证因保全措施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害时,其能够得到相应的赔偿。

提供担保的原则

  1. 适度性原则。担保金额应当适度,既能有效防止对方当事人转移、变卖、毁损财产,又不致于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过重的负担。
  2. 必要性原则。只有在存在保全必要性的情况下,才需要提供担保。如果不存在保全必要性,或者保全标的价值较低,人民法院可以免除提供担保。
  3. 公平性原则。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对任何一方当事人造成不公平的负担。

提供担保的方式

申请保全的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供担保:

  • 现金
  • 银行保函
  • 保险公司保函
  • 有价证券
  • 不动产

人民法院在审查担保时,应当综合考虑担保方式的安全性、流动性、稳定性等因素。

提供担保的时间和地点

申请保全的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裁定保全前提供担保。担保可以向受理申请保全的法院提供,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其他法院提供。

保全措施解除后的担保处置

在保全措施解除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处置担保。如果保全措施是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解除的,担保应当返还给申请人。如果保全措施是由于对方当事人履行了义务或者提供了反担保而解除的,担保应当抵偿对方当事人的损失或者用于支付诉讼费用。

不提供担保的后果

如果申请保全的当事人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可以驳回其保全申请。同时,如果申请保全的当事人提供了担保,但其担保不足或不实,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补正或另行提供担保,甚至可以驳回其保全申请。

与反担保的区别

保全提供担保与反担保是诉讼中的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保全提供担保是为了防止因保全措施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害时的赔偿,而反担保是为了防止因错误申请保全措施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害时的赔偿。

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