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保全房产解封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
利害关系人对被保全财产主张权利,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证明申请人与被保全财产之间存在权利关系的证据;
(2)证明申请人对被保全财产不具有处分权的证据;
(3)证明解除财产保全不影响诉讼目的实现和裁判执行的证据。
2、法院审查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并核实被保全财产的现状。法院一般会重点审查以下方面:
(1)申请人与被保全财产的权利关系是否真实有效;
(2)解除财产保全是否会影响诉讼目的的实现和裁判执行;
(3)被保全财产的现状是否发生变化。
3、做出裁定
经审查,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解除财产保全条件的,应当裁定解除财产保全。裁定书应当载明解除财产保全的理由和期限。对不符合解除财产保全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二、财产保全房产解封后权利人的救济
1、撤销裁定申请
对人民法院解除财产保全的裁定,被申请人可以在收到裁定书后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申请。撤销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请求、理由、事实及证据。被申请人超过5日申请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提起再审
如果认为人民法院解除财产保全的裁定有错误,权利人可以提起再审申请。再审申请应当在6个月内提出,超过6个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申请保全恢复
人民法院解除财产保全后,发现有必要继续保全,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保全。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恢复保全条件的,应当裁定恢复财产保全。
三、解除财产保全房产后对权利人的影响
1、原所有权或使用权人恢复对房产的权利
财产保全房产解封后,原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将恢复对该房产的权利,可以对该房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2、保存证据责任转移
财产保全房产解封后,保全财产的责任转由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存证据,防止证据灭失或者毁损。
3、可能承担诉讼费用
如果申请解除财产保全不当,被保全财产人可以在申请人撤销解除保全后,向人民法院申请由申请人承担诉讼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四、财产保全房产解封注意事项
1、及时了解保全财产现状
当事人应当及时了解保全财产的现状,如发现保全财产存在损毁、灭失或者转移等情况,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报告。
2、谨慎处分保全财产
解除财产保全后,权利人虽然可以对房产进行处分,但应当谨慎处置。如果权利人在未取得人民法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处分保全财产,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做好证据保存工作
权利人应当做好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工作,如涉及保全财产处分、转移或者损毁的情况,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