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担保费什么时候交
财产保全担保费是指诉讼当事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为了保证自己行为的真实性以及不因财产保全给对方造成损失,而向人民法院交纳的担保金。
一、财产保全担保费交纳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申请诉讼保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审查担保的性质和数额,认为不符合法定情形或者担保数额不足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因此,财产保全担保费应当在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48小时内交纳。
二、财产保全担保费交纳方式
财产保全担保费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交纳:
- 直接向人民法院现金交纳;
- 通过银行转账汇款;
- 提交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书;
- 提交其他形式的担保,经人民法院认可的。
三、财产保全担保费数额
财产保全担保费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 申请财产保全的标的物价值;
- 申请财产保全的范围和性质;
- 申请人的经济状况;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因素。
一般情况下,财产保全担保费数额不低于标的物价值的20%。
四、财产保全担保费退还
财产保全结束后,如果当事人未因财产保全遭受损失,或者申请财产保全的人在诉讼中胜诉,人民法院应当在财产保全解除或者诉讼终结后5日内,退还财产保全担保费。但是,以下情况除外:
- 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撤诉或者与对方达成和解,但未经人民法院同意;
- 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在诉讼中败诉,且有证据证明其明知不存在诉讼请求要求而申请财产保全的;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财产保全担保费与其他费用的区别
财产保全担保费与其他费用的主要区别:
- 性质不同:财产保全担保费是诉讼担保的一种,而其他费用则是诉讼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如诉讼费、保全费等;
- 交纳时间不同:财产保全担保费应当在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48小时内交纳,而其他费用则一般在诉讼立案后交纳;
- 用途不同:财产保全担保费主要用于保证财产保全的真实性,防止给对方造成损失,而其他费用则主要用于支付诉讼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 退还条件不同:财产保全担保费在财产保全结束后未造成损失时可以退还,而其他费用则一般不予退还。
六、财产保全担保费交纳注意事项
当事人在交纳财产保全担保费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 及时交纳:逾期交纳可能导致财产保全申请被驳回;
- 交纳正确的数额:数额不足会影响财产保全的效力;
- 保留交纳凭证:交纳凭证是证明已交纳财产保全担保费的重要证据;
- 注意退还: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申请退还财产保全担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