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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财产保全申时间
发布时间:2024-05-18 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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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财产保全审查的条件和期限

财产保全被法院准许之后,财产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会需要根据法律规定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解除财产保全审查的条件和期限如下:

解除财产保全的条件

申请人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法院审查是否符合以下条件:

  1. 申请人提供了担保,保证履行判决。
  2. 申请人有证据证明财产保全与其申请无关,或足以证明财产保全对其造成重大损失。

解除财产保全的申请期限

当事人申请解除财产保全,应当在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之日起15日内提出。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逾期提出申请的,在消除障碍后10日内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处理。

法院审查解除财产保全的期限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之日起3日内进行审查:如果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在收到担保后3日内进行审查;对于其他情形,在收到申请后10日内进行审查。

经审查,符合解除条件的

  1. 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财产保全。
  2. 对于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逾期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经审查符合解除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财产保全的裁定。

经审查,不符合解除条件的

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申请人不服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

申请人不服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10日内向作出裁定的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复议期间继续执行

在复议期间,解除财产保全的裁定继续执行。

相关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在实践中,对于解除财产保全的申请,人民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综合审查,如当事人的经济状况、被保全财产的性质和价值、案件的进展情况等,并结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期限作出裁定。

当事人若对解除财产保全裁定不服,可依法申请复议或上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