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州离婚财产保全公告公示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一方当事人在诉讼期间转移、变卖、隐藏或损毁财产,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或诉讼保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认为需要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在 48 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二、保全措施种类
法院可以采取的保全措施包括:
三、申请保全流程
申请保全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具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书应当载明:
四、定州离婚财产保全公告
经申请人申请,本院已受理原告 XXX 与被告 XXX 离婚纠纷一案。为保障该案诉讼顺利进行,现对双方名下财产进行保全,具体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房屋一套:坐落于定州市 xx 路 xx 号,面积 xx 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xxxx。该房屋归被告 XXX 所有。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被申请人 XXX 在中国银行定州支行开户(账号:xxxxxx),现对其账户上的全部存款采取冻结措施。该银行存款归被告 XXX 所有。
禁止被告 XXX 处分上述财产
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在此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处分、转移、隐藏或者损毁被保全的财产。
五、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违反财产保全规定的,由人民法院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联系方式
单位:定州市人民法院
地址:定州市 xx 路 xx 号
电话:0312-xxxx xxxx
定州市人民法院
2023 年 x 月 x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