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被申请人享有的财产或者收入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以保证申请人的债权能够实现。
可以向立案法院的立案庭或执行庭查询财产保全的执行情况。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将财产保全的执行情况记录在案,当事人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如身份证、委托书等)到法院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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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的期限为六个月。在特殊情况下,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延长保全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两年。保全期限届满,债权人未申请执行或者申请执行但未实际执行的,保全措施自动解除。
财产保全解除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申请财产保全的债权人应当对自己的申请承担责任。如果债权人不符合财产保全的条件,或者在保全措施执行后不能证明债权存在的,应当承担由此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