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财产保全是指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将被执行人的财产暂时锁定,以防止被执行人在执行程序期间转移、隐匿或处分财产,确保判决或裁定得以顺利执行的一种强制执行措施。银行卡作为一种常见的支付方式和资产存储手段,是否可以被冻结成为财产保全中备受关注的问题。
我国《民法典》第115条规定,财产是指依法享有权利并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利益。银行卡本身并不具有价值,但其承载的存款余额属于财产范畴。因此,银行卡里的存款可以作为被执行人的财产被冻结。
《民事诉讼法》第103条第(一)项规定: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条第二款规定: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义务人的银行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采取的不得处分的强制措施。
申请冻结银行卡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法院在审查申请冻结银行卡的案件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卡后,该银行卡上的存款将处于冻结状态,被执行人及其他任何人不得转账、提取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该存款。被执行人违反冻结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追加冻结措施或罚款、拘留。
被执行人可以向冻结银行卡的法院申请解除冻结。法院在审查被执行人解除冻结申请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总结
银行卡存款属于财产范畴,可以被法院冻结用于财产保全。想要冻结银行卡,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法院在审查申请时,主要考虑申请人是否享有胜诉判决或裁定,以及被执行人是否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判决的情况。冻结银行卡效力较大,被执行人不得违反,否则会承担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