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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先申请财产保全
发布时间:2024-05-21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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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先行申请财产保全

在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诉前或者诉讼过程中,为确保判决能够得到执行,而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财产等强制措施。目的是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藏匿、出售财产,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可先行申请财产保全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在下列情形下,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1. 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转移、藏匿、出售财产等妨碍判决执行的行为;
  2. 被执行人胁迫、欺诈或者暴力干预对方当事人正常工作、学习或生活,造成损失的;
  3. 被执行人隐匿财产,逃避法律制裁的;
  4. 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
  5. 法院认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致造成被执行人生活困难的。

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迅速做出裁定。申请应符合以下程序:

1. 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写明申请保全的理由、保全措施的请求,并提供证据材料。

2. 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听取被申请人的意见,并对证据材料进行审查。

3. 法院对申请人的请求进行审查,认为其理由成立,予以支持的,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布告送达当事人。裁定不予支持的,应当驳回申请,驳回裁定书送达申请人。

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财产保全措施:

  •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汇款以及其他银行及非银行支付账户上的资金;
  • 查封、扣押、冻结、禁止转让、处置被申请人的不动产、动产和其他财产;
  • 扣留被申请人的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
  • 扣留、提取被申请人的存货、生产原料、半成品、成品等。

人民法院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应当对保全财产的份额予以限制,适当留存对被执行人生活必需的财产。

财产保全的效力

财产保全措施自裁定送达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6个月。保全期限届满,法院应及时审查撤销保全措施。对于超过6个月没有解除的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可以申请解除,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解除。

申请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

申请财产保全要注意以下事项:

  • 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转移、藏匿、出售财产等妨碍判决执行的行为。
  • 明确申请财产保全的目的和请求,避免申请过大。
  • 及时提交申请,防止被执行人采取措施转移财产。
  •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包括保全费和担保费。
  • 申请人需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果申请的事实不属实,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总体来说,可先行申请财产保全是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有利于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逃避执行。在申请财产保全时,要注意以上事项,确保申请顺利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