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钱做担保
引言
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为防止被执行人恶意转移、隐匿、毁损财产,确保将来债权得以实现,由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依申请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的强制措施。而在实践中,财产保全作为一项重要的诉讼救济手段,常常需要申请人提供担保。其中,以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最为常见,既简便易行,也容易控制。
财产保全保全金担保的适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供担保,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 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但企图转移、隐匿、毁损财产;
- 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其他难以弥补的损失;
- 被执行人是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有履行能力,无转移、隐匿、毁损财产的可能;
- 其他不提供担保也不致使被执行人转移、隐匿、毁损财产的情况。
保全金的数额
保全金的数额一般由申请人根据被保全财产的价值、诉讼请求的金额以及被执行人的偿还能力等因素提出,经法院审查后确定。常见的确定保全金数额的方法有:
- 以被保全财产的价值为基础:通常采取被保全财产价值的一定比例,一般为20%至50%。
- 以诉讼请求的金额为基础:通常采取诉讼请求金额的一定比例,一般为10%至30%。
- 以被执行人的偿还能力为基础:主要是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足够的资产或收入来源,能够保证将来承担赔偿责任。
保全金的提供方式
保全金的提供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 现金:由申请人直接向法院交纳现金。
- 银行汇票:由申请人将银行汇票交付给法院。
- 保函: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保函,保证在必要时向法院支付保全金。
- 质押:由申请人向法院提供质押物,如房产、车辆等,以担保支付保全金。
保全金的返还
保全金的返还主要有以下情形:
- 诉讼请求被全部驳回的;
- 被执行人已履行判决义务的;
- 执行完毕或执行和解的;
- 人民法院裁定或者当事人申请解除保全措施的;
- 申请人撤回申请的。
保全金的赔偿责任
申请人提供的保全金承担着赔偿责任。如申请人恶意申请财产保全,造成被执行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责任包括:
- 被保全财产的损失;
- 被执行人因此受到的其它损失,如商誉受损、业务中断等;
- 被执行人支付的保全费、评估费、鉴定费等费用;
- 被执行人的合理诉讼费用。
优化保全金担保的建议
为提高保全金担保的效果,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应注意以下建议:
- 根据实际情况评估保全金的数额,既要保证对被执行人形成足够威慑力,又要避免因数额过高造成自身资金压力。
- 选择合适的保全金提供方式,既要考虑便捷性,又要确保资金安全性。
- 及时提供保全金,以防因迟延提供保全金而导致保全措施无法及时生效。
- 在申请财产保全的同时,收集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的意图或行为。
- 妥善保管好保全金相关的凭证,以备日后返还或赔偿时需要。
结语
财产保全钱做担保,是诉讼中一项重要的救济措施,可以有效防止被执行人逃避债务。申請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当充分掌握相關法律规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保全担保方式,以保障自身权益,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