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冻结公证需要哪些证件
法院冻结公证是指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财产采取的一种临时限制措施,冻结公证的目的是防止当事人处分该财产,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法院冻结公证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 当事人之间存在需要诉讼解决的民事纠纷,且该纠纷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
- 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已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符合规定的证据证明申请人有充足的理由相信被申请人有可能会转让、隐匿、毁损其财产,或者实施其他有碍人民法院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且该财产处于被申请人控制之下;
- 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申请人已提交担保。
申请人申请法院冻结公证时,应当提交以下证件:
- 民事诉讼状(原件);
- 申请执行公证书(原件);
- 身份证明(复印件);
- 担保函(原件);
- 立案通知书(原件);
- 财产清单(原件);
- 证据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是证明申请人申请的冻结财产属于被申请人所有,并且被申请人有可能会转让、隐匿、毁损该财产,或者实施其他有碍人民法院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的证据材料。证据材料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 被申请人名下的房产证、土地证、车辆登记证等财产凭证;
- 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证明、股票账户证明等金融凭证;
- 证明被申请人有转让、隐匿、毁损财产或者实施其他有碍人民法院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意图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电子邮件等。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冻结公证申请后,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对申请进行审查。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在冻结裁定书中明确冻结的财产范围、期限和执行方式。冻结裁定书应当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冻结裁定书后,有权在收到裁定书后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冻结。人民法院收到解除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裁定是否解除冻结。人民法院在七日内未作出裁定的,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冻结。
冻结公证的期限一般为一年。人民法院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依申请人的申请延长冻结期限。冻结期限届满,冻结自动解除。
注意事项:
- 法院冻结公证是一种临时措施,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人民法院冻结公证后,被申请人仍然可以在冻结期限内处分该财产,但如果被申请人处分该财产,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执行冻结裁定书,追回被处分的财产。
- 申请人申请法院冻结公证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申请人申请法院冻结公证时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申请人申请的冻结财产属于被申请人所有,并且被申请人有可能会转让、隐匿、毁损该财产,或者实施其他有碍人民法院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
- 人民法院冻结公证的范围应当是特定的财产,人民法院不能冻结不属于被申请人的财产。
- 被申请人收到冻结裁定书后,有权在收到裁定书后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冻结。人民法院在审理被申请人的解除申请时,应当查明事实,依法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