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保全能否申请再审?
资产保全是法院为保障民事诉讼顺利进行而采取的一种诉讼保全措施,旨在通过冻结、查封、扣押等措施,防止被执行人转移、变卖、隐匿其财产,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资产保全是否可以申请再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1条的规定,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裁定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申请上诉。再审是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不服,依法申请由审判执行机构对其进行重新审判的一种程序。
资产保全并非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而是一种诉讼保全措施,因此,对于资产保全措施本身,当事人无权申请再审。
可以对哪些裁定或决定申请再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2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对下列裁定申请再审:
(一)宣告宣告失踪、死亡的裁定;
(二)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裁定;
(三)变更、撤销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裁定的裁定;
(四)宣告婚姻无效的裁定;
(五)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裁定;
(六)变更、撤销宣告婚姻无效或不准予离婚的裁定的裁定;
(七)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的设立、变更、解除的裁定;
(八)解除被宣告失踪人失踪状态的裁定;
(九)对依法缺席判决驳回起诉或者撤销诉讼的裁定;
(十)依法应当诉前调解而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裁定;
(十一)受理反诉的裁定;
(十二)不予受理上诉的裁定。
还可以对哪些情形申请再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错误的;
(四)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严重违法行为的。
资产保全申请再审的其他情形
除了上述情形外,对于申请资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还可以申请再审的情形还有:
(一)资产保全的范围明显超出必要限度的;
(二)资产保全的期间已届满,申请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提起诉讼的;
(三)资产保全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四)资产的权属存在争议,且需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
(五)其他符合法定再审情形的。
申请再审的程序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
(一)请求再审的事项和理由;
(二)新的证据、事实和理由;
(三)申请再审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申请再审的期限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限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再审事由之日起一年内。
超过申请再审期限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有特殊情况导致超过期限的,当事人可以在期限届满后15日内提出恢复再审申请。
资产保全再审的处理
人民法院受理再审申请后,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具备再审条件的,应当作出再审决定,并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
再审期间,原资产保全措施继续有效。
如果再审判决、裁定撤销或者变更原资产保全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或者变更资产保全措施。
结语
资产保全虽然并非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但当事人仍然可以对与资产保全相关的某些裁定或决定申请再审。资产保全再审的目的是纠正原资产保全措施中存在的错误或不当之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诉讼程序的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