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财产保全是法院采取紧急措施的一种方式,旨在防止一方当事人转移、隐匿或处分财产,造成另一方当事人利益受损。接到财产保全申请书后,当事人需要尽快采取应对措施,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申请财产保全的要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具备以下要件:
二、接到财产保全申请书后可以采取的应对措施
接到财产保全申请书后,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仔细审查申请书的内容,核对保全财产的范围、价值、理由以及证据,了解申请人主张的权利和事实依据。
如果当事人认为财产保全申请书存在不当之处,应当在收到申请书后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异议书中需说明理由和相关证据。
为了使法院解除财产保全,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供反担保,如提供保证人、抵押物或冻结相应金额的存款等。反担保的目的是保证如果法院最后认定保全申请人主张的权利不成立,被申请人可以得到赔偿。
如果当事人认为财产保全措施对自身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或者不再需要保全,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中需说明解除保全的理由和相关证据。
三、起草陈述意见书
在接到财产保全申请书后,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交陈述意见书,阐述自己的主张和理由。陈述意见书格式如下:
四、注意事项
起草陈述意见书和应对财产保全申请时,当事人需注意以下事项: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10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