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明确个人贷款的反担保事项,甲方(贷款人)和乙方(借款人)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反担保协议书。
乙方同意为甲方的贷款提供反担保,具体方式如下:
抵押担保:乙方以其拥有的位于[地址]的房产作为抵押担保,该房产价值评估为[金额]元。 质押担保:乙方以其拥有的[其他资产]作为质押担保,该资产价值评估为[金额]元。 保证担保:乙方委托丙方(担保人)为其提供个人连带保证担保。在乙方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处置担保物以清偿贷款欠款,处置方式如下:
抵押物处置:甲方有权以司法拍卖或其他方式处置乙方的抵押物,并优先受偿。 质押物处置: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质押物进行变卖、拍卖或转让,并优先受偿。 保证人追偿:若乙方和担保人均未能偿还贷款,甲方可以向担保人追偿。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息、罚息、诉讼费用和律师费。
在下列情况下,反担保人可以免除其担保责任:
甲方违反本协议,导致反担保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因不可抗力致使担保物灭失或丧失价值的。 甲方与乙方恶意串通,侵害反担保人权益的。本协议项下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指定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