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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开庭后申请财产保全吗
发布时间:2024-05-28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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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量:
\ ## 二审开庭后申请财产保全吗? **引言** 在诉讼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通常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有利于防止对方当事人转移、变卖或损害诉争财产。对于进入二审程序的案件,是否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以及如何申请,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本文将对此进行深入探讨。 **一、二审能否申请财产保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6条的规定,在下列情形下,当事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 有证据证明,有发生财产转移、隐匿、毁损等行为的危险,或者有串通他人转移、隐匿、毁损财产的可能,需要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其他方法予以保全的。 * 符合前款规定的情形,利害关系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及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将保全申请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因此,在二审开庭后,当事人仍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但需要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 **二、二审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 二审开庭后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条件如下: * 已经开庭审理,尚未宣判。 * 有证据证明存在诉争财产转移、隐匿、毁损等危险,或有串通他人转移、隐匿、毁损财产的可能。 * 申请财产保全是为了防止上述危险发生,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二审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 二审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与一审类似,包括以下步骤: **1. 书面申请** 当事人应向二审法院提交书面财产保全申请书,并附具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姓名、住所、身份证明材料、财产保全标的、保全方法、保全理由和证据等内容。 **2. 法院审查** 二审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申请材料,并对申请人的身份、保全理由和证据等内容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法院将作出裁定或决定是否准予财产保全。 **3. 裁定或决定** 二审法院经审查后,可以作出准许或驳回财产保全的裁定或决定。准许财产保全的,应当明确保全标的、保全方法和保全期限。 **4. 执行** 裁定或决定生效后,二审法院应当及时将裁定或决定送达当事人和有关部门,并监督执行财产保全措施。 **四、二审申请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 二审申请财产保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 证据充分: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财产转移、隐匿、毁损等危险,是申请财产保全的关键。 * 注意保全期限:法院规定的保全期限通常为1年,如需延期,应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向法院提出申请。 * 保证担保:申请财产保全时,一般需要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保证金、抵押物、质押物等。 * 不得滥用保全:不得利用财产保全措施妨碍对方当事人的正常生产生活或履行合同义务。 **结语** 在二审开庭后,当事人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二审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与一审类似,但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并注意保全期限、担保和不得滥用保全等事项。通过及时有效的财产保全措施,可以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对方当事人转移、隐匿或损害诉争财产,保障诉讼的公正与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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