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正升担保,我们为您提供法院财产保全担保,解封担保,继续执行担保,工程类所需要的银行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等
行业知识
法院财产保全扣车怎么收费
发布时间:2024-05-28 19:56
  |  
阅读量:

法院财产保全扣车怎么收费

扣车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财产保全措施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2条,申请人需要向人民法院预交扣车费。

扣车费由人民法院按照规定收取,标准一般为每车每日50元至200元不等,具体金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保管费

除了扣车费之外,申请人还需要支付保管费。保管费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保管单位收取,标准一般为每车每日20元至50元不等,具体金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保管费主要用于支付车辆停放、看管、保养等费用。

特殊情况下的费用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能会要求申请人预交其他费用,例如:

需要对车辆进行鉴定或者评估的,需要预交鉴定费或者评估费。 需要将车辆异地保管的,需要预交异地保管费。

费用支付方式

扣车费和保管费一般由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或保管单位直接支付。

申请人可以采用现金、转账、网银等方式缴纳费用,具体缴纳方式由人民法院或保管单位指定。

费用退还

在扣车措施解除后,如果申请人已预交的费用有剩余,人民法院或保管单位应当将剩余费用退还给申请人。

减免费用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减免申请人的财产保全费用,例如:

申请人为生活困难的公民。 扣押车辆系因他人故意造成的。 其他特殊情况。

相关法律法规

以下是与法院财产保全扣车收费相关的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财产保全措施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其他注意事项

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扣车时,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缴纳预交费用,以免影响扣车措施的顺利实施。

申请人在缴纳费用时,应当索取并保留相关凭证,以备日后核对和申请费用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