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措施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由人民法院采取的强制措施。解除保全是指在保全措施执行后,因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保全措施不再必要时,法院撤销保全措施的行为。
解除保全申请书是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解除保全措施的文书,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书写。
**[法院名称]**
**申请人:** [申请人姓名/单位名称]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姓名/单位名称]
**案号:** [案号]
**请求事项:** 请求解除本院于 [解除保全措施的日期] 作出的保全裁定对 [保全标的物] 的 [保全措施类型]。
**事实与理由:**
原告 [原告姓名/单位名称] 于 [起诉日期] 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 原告在起诉前/诉讼过程中申请对被告 [被告姓名/单位名称] 的 [保全标的物] 采取 [保全措施类型] 保全措施,本院裁定准许。 保全措施执行后,已经达到保全目的,被告已经 [说明已经达到保全目的的情形],保全措施不再必要。根据 [法律依据] 的规定,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保全措施不再必要时,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本案中, [说明申请人认为保全措施不再必要的原因],因此,申请解除保全措施。
**证据:**
[证据1] [证据2]**此致**
**[法院名称]**
**申请人:**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日期]
不需要,当事人可以自行提交解除保全申请书。
解除保全后,保全措施还能恢复吗?可以,在解除保全后,如果出现新的需要保全的情况,可以重新申请保全。
法院会如何审查解除保全申请?法院在审查解除保全申请时,主要审查保全措施是否仍然必要,以及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是否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