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函在招标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作用是确保投标人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或提供服务。然而,有关履约保函应该是在招标之前还是之后的争议一直存在。
一种观点认为,在招标之前要求投标人提交履约保函可以有效的筛选掉一些不符合条件或无法履行合同的公司。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提高招标过程的效率,降低招标风险,并让招标单位更加放心地选择合适的承办商。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在招标之后请求投标人提供履约保函更为合理。因为招标单位需要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评估和筛选,然后再要求中标者提供履约保函。这样可以避免无谓的浪费和额外的成本,同时也能给予招标单位更多的灵活性。
无论是在招标之前还是之后,要求履约保函都有其优缺点。为了找到一种更加合理的方式,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履约保函,并清楚说明是在招标前还是招标后提交。这样可以避免争议和不必要的纠纷。
在招标过程中,招标单位应该对投标人的资质和信誉进行全面评估。这可以通过查阅公司的历史记录、参考以往工程项目等方式来完成。
根据具体招标项目的特点,可以灵活选择在招标前还是后要求履约保函。例如,在高风险或复杂的项目中,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招标前提交履约保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