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履约保函是指根据法律及合同约定,由担保人向被担保人发出的书面文件,用于担保投标人在完成招标项目后能够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履约。
担保人对被担保人在参与招标过程中所产生的义务和责任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尽职调查、报名缴费、编制成本预算、提供技术文件、履行合同等。
担保金额应以这份保函约定的担保比例为准。被担保人可根据情况要求增加或减少担保金额,并和担保人协商确定。
担保期限从保函签发之日起算,至招标项目结束、合同完全履约并办结确定了终局的时间截止。
被担保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向担保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作为信用担保的一种形式,确保投标人履行合同义务。在合同完全履约后,保证金将返还给被担保人。
若被担保人违反合同规定未能按时履约,则担保人有权代替被担保人执行合同义务,并追究违约责任。担保人承诺对被担保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若因履约保函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提请招标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对于本担保函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