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关为履行公共管理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采购物品、工程和服务的活动。其目的在于促进经济发展、优化资源配置、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履约保函是指供应商为了保证合同履约,向政府采购机构提供的一种担保工具。通常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对于供应商的履约义务进行担保。
我国《政府采购法》对于履约保函的使用并未明确禁止,因此在政府采购中使用履约保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履约保函在政府采购中起到多重作用。首先,它可以增加供应商的信誉度,减少政府采购机构面临的风险。其次,对于政府采购机构来说,履约保函有助于确保合同能够按照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履行。
虽然政府采购法未明确禁止使用履约保函,但也存在一些限制。首先,供应商需要具备一定的信誉和财务实力以获得银行等机构的担保;其次,政府采购机构在要求供应商提供履约保函时,应充分考虑到市场竞争、降低门槛的原则。
总体而言,在政府采购中使用履约保函是被允许的,它可以增加采购双方之间的信任度,并确保合同的履行。然而,政府采购机构在要求供应商提供履约保函时,应审慎考虑各种因素,如市场竞争和降低门槛的原则,以促进公平竞争和资源优化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