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阳县一直致力于规范和提升招投标保函的管理工作,为了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和引导,特制定了本办法,以进一步完善行业规范。
保函是指在招投标活动中,由投标人出具的一种担保方式。保函的使用可以有效保证招标人得到合格、稳定的履约方,降低招标风险,提高招标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如下规定:
一、保函申请与审批
1. 投标人在招标投标时应在开标前提交保函申请资料。
2. 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保函申请的审批。
3. 如需要修改保函内容,应在申请前提出并获得批准。
二、保函的类型与使用
1. 保证金保函:投标人应在开标前提供保证金保函,金额为投标价格的5%。
2. 业绩保函:投标人在提供施工总承包资质时,应提供过去三年内的项目业绩保函。
三、保函的管理与监督
1. 定期检查保函的真伪和有效性。
2. 对于违反保函使用规范的行为,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四、保函的存档与报备
1. 对于符合招投标程序的保函,按照要求进行存档和报备。
2. 对于不符合要求或存在问题的保函,及时进行整改或作废处理,并进行相应的记录。
五、法律责任与申诉
1. 对于故意伪造保函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经济责任并采取法律措施。
2. 投标人对招投标活动中的保函管理问题有异议,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
以上是鄱阳县招投标保函管理办法的要点,旨在提升招投标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保障各方利益。我们将继续加强对招投标保函的监管,以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投标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