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函是一种常见的商业担保工具,用于保障投标人在参与招标过程中的信誉和履约能力。投标保函委托担保协议书是指投标人向保证人发出的要求其为其提供投标保函的书面协议。本协议旨在明确委托人和保证人的权利义务,以及投标保函的使用规定。
在本协议中,“委托人”指投标人,也可称为乙方;“保证人”指同意为委托人发放投标保函的担保方,也可称为甲方;“投标保函”指保证人作为担保方向招标人为委托人参与招标活动所提供的担保文件。
委托人应提供充分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信用报告等证明自身信誉和履约能力的材料。保证人在审查以上材料后,可以决定是否提供投标保函,并可根据情况要求委托人提供补充资料。
保证人应按照协议约定发放投标保函,并承担在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或担保金额的责任。保证人也有权要求委托人提供足够的担保凭证和文件。
委托人应按时支付投标保函的费用,并确保在中标后履行相关合同义务。如委托人未中标或未能履约,必须妥善处理和解决与保证人之间产生的纠纷和债务,同时委托人还应向保证人支付相应的利息和违约金。
如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任何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本协议所在地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结果对双方具有最终约束力。
本协议的成立、解释和履行均受到当地法律的管辖,如出现协议条款与适用法律不一致的情况,则以适用法律为准。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具有约束力。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签署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