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函反担保合同文本
第一部分:定义与解释
1.1 反担保人指对被担保人的履约保证提供担保的个人或机构。
1.2 被担保人指在本合同项下作为履约方需要提供履约保函的个人或机构。
1.3 履约保函指被担保人就特定项目或工程的履约提供的保函。
第二部分:反担保权益的设定与转让
2.1 反担保人同意在被担保人未按约履行义务时,将持有的持有人债权向债权人转让。
2.2 反担保人不可撤销地委托债权人代表其行使相关权利。
2.3 在被担保人履行全部责任后,债权人在收到法院确认终审判决后,应将所有反担保物返还给反担保人。
第三部分:违约责任
3.1 如被担保人发生违约情况,反担保人有权选择以下一种方式:
a) 立即支付债权人已经获得的全部债权。
b) 委托债权人行使追索权。
3.2 若反担保人通过支付全部债权解除担保责任,被担保人须在收到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全部债权和利息偿还给反担保人。
第四部分:其他条款
4.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依法仲裁。
附则:
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被担保人履行全部义务且无争议时终止。
免责声明:
本文仅为合同样本,具体合同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与确认,以达到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