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履约保函文本
一、合同签订
根据《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确保建设工程顺利进行,乙方(甲方)应签订履约保函。
二、保函金额
根据乙方(甲方)与业主协商一致,保函金额由乙方(甲方)按造价额的百分之十自行承担。该金额将冻结在乙方(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三、保函期限
1.履约保函有效期为施工合同签订后至竣工验收合格并清理了所有施工缺陷为止。
2.若因乙方(甲方)原因导致工程未能按时完成或发生工程质量问题,则履约保函期限将自动延长直到问题解决为止。
四、保函索赔
1.如乙方(甲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完成工程,并且无法解决工程质量问题,则业主有权向乙方(甲方)提出索赔要求。
2.索赔金额不得超过保函金额。
3.乙方(甲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返还索赔金额给业主,并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案报告。
五、保函解除
1.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以及清理施工缺陷后,乙方(甲方)可以向业主提出申请解除履约保函。
2.履约保函解除后,冻结的金额将返还给乙方(甲方)。
六、补充条款
本文并不代表所有具体情况,对于特殊情况,双方可进行讨论和签订补充协议。
以上条款经乙方(甲方)与业主共同确认,并做为双方有效的合同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