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担保合同文本
第一条 合同主体及背景
甲方(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联系电话: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住所地:
联系电话:
丙方(债权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住所地: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内容,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 本合同目的和履约担保范围
1. 本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甲方履行对丙方的债务,保证丙方能够按照债务合同的约定享有其应有的权益。
2.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对甲方向丙方负债金额的全部偿还。
(2) 对甲方因履行债务发生的利息、罚息、滞纳金、违约金、律师费等一切费用负有连带清偿责任。
第三条 担保方式
1. 甲方可以通过提供担保物或者以其信誉度和还款能力作为担保方式之一,具体担保方式如下:
(1) 提供(抵押/质押)物担保。甲方应向丙方提供具有所有权或合法支配权的可供担保的财产。
(2) 提供保证人。甲方可以以第三方作为保证人向丙方提供担保。
第四条 担保的期限
本担保自丙方向乙方提供债权开始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履行完全部对丙方的债务后终止。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担保或者提供虚假的担保文件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 甲方拒绝履行或者无法按照约定履行担保责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六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
2.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仲裁解决。
附则: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起生效,并对各方具有约束力。
2. 本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和丙方各执一份。
3. 本合同的变更、补充或终止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