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水利工程履约保函公示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现将池州地区水利工程履约保函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池州XX水利工程
工程地址:池州市XX区
建设单位:XX公司
施工单位:XX施工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XX监理有限公司
计划开工日期:XXXX年X月X日
计划竣工日期:XXXX年X月X日
二、保函内容
1. 保证人:保证人为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担保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范围。
2. 目的:保证人保证,在保函有效期内,发生合同约定的满足条件的违约行为后,承担因该违约行为给受益人造成的实际损失的赔偿责任。
3. 履约保证金额:XXX万元整,可根据合同额度进行调整。
4. 保函期限:自YYYY年MM月DD日起至合同最后支付日期之次日终止。
5. 生效条件:保证金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
6. 违约责任:
6.1履约保函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保证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施工单位拒不接受竣工验收,拖延工期超过合同约定期限;
- 施工单位因故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主动提出解除合同或擅自停止工程建设;
- 施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协议约定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6.2 保证人对违约事件负有赔偿责任的,受益人应将损失统一计算后通知保证人,并向其提供书面的索赔通知。
三、保函公示期
公示期从公告之日起为期十五个工作日。
四、投诉方式
如果您对上述履约保函内容有任何异议或投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 XXXX 单位以书面形式提交。电话联系方式为:XXXX-XXXXXXX。
请各方注意,对于制造虚假信息、捏造事实、恶意诋毁他人名誉等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