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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水利工程履约保函公示
发布时间:2023-11-29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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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水利工程履约保函公示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现将池州地区水利工程履约保函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池州XX水利工程

工程地址:池州市XX区

建设单位:XX公司

施工单位:XX施工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XX监理有限公司

计划开工日期:XXXX年X月X日

计划竣工日期:XXXX年X月X日

二、保函内容

1. 保证人:保证人为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担保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范围。

2. 目的:保证人保证,在保函有效期内,发生合同约定的满足条件的违约行为后,承担因该违约行为给受益人造成的实际损失的赔偿责任。

3. 履约保证金额:XXX万元整,可根据合同额度进行调整。

4. 保函期限:自YYYY年MM月DD日起至合同最后支付日期之次日终止。

5. 生效条件:保证金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

6. 违约责任:

6.1履约保函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保证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施工单位拒不接受竣工验收,拖延工期超过合同约定期限;

- 施工单位因故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主动提出解除合同或擅自停止工程建设;

- 施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协议约定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6.2 保证人对违约事件负有赔偿责任的,受益人应将损失统一计算后通知保证人,并向其提供书面的索赔通知。

三、保函公示期

公示期从公告之日起为期十五个工作日。

四、投诉方式

如果您对上述履约保函内容有任何异议或投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 XXXX 单位以书面形式提交。电话联系方式为:XXXX-XXXXXXX。

请各方注意,对于制造虚假信息、捏造事实、恶意诋毁他人名誉等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