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合同履约担保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确保监理合同的履行,保障各方权益,特作如下担保承诺:
一、履约保证:
1. 本人郑重承诺,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确保完成合同项下的监理工作,并且保证按时提供必要的监理服务。
2. 如发生不可抗力等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不可克服的情况,导致本人无法按时履行监理合同义务的,本人将立即通知委托方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力求减少损失并争取双方平等地协商解决。
二、违约责任:
1. 若本人未能履行监理合同义务,导致委托方受到损失的,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委托方因此而产生的直接损失。
2. 违约赔偿金额不得超过监理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30,并且不涉及任何利润、间接损失的赔偿。
三、履约担保:
本人已缴纳了相应的履约担保金作为对委托方的履约保证,若本人违反监理合同义务导致委托方受到损失,委托方有权将履约担保金直接用于赔偿,并不需要提起诉讼或进行其他程序。
四、担保期限:
本人承诺,履约担保期限为监理合同项下事项全部完成并形成结论之日起至验收合格并支付监理费用之日止。
五、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 本承诺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承诺人(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