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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做财产保全怎样收费
发布时间:2023-12-25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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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司法机关的一个组成部分,拥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和权力。在执行司法程序中,财产保全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那么,对于法院来说,做财产保全需要收取费用吗?收费标准如何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在做财产保全时是需要向申请人收取一定费用的。具体的收费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保全手续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明确。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3条的规定,提起财产保全申请的当事人应当预缴固定的费用。具体的数额可以根据保全财产的价值确定,但不得超过费用数额表的最高限额。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法院对于财产保全手续受理费是根据申请保全财产的价值比例来计算收费的。费用从1‰到3‰不等,向上取整数计算。

此外,如果申请人提出了个人财产保全申请,按照规定的费用比例计算应缴纳的费用后,其最高数额不得超过2000元;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最高数额则不得超过1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财产保全费用的收取,一般来说是先由申请人预缴,然后在案件结束后进行结算。如果申请人没有提前预缴费用,法院有权拒绝受理财产保全申请。

总的来说,法院做财产保全是需要收取一定费用的,具体费用标准根据财产价值和申请类型决定。这样的收费制度可以确保法院正常运作的同时,避免滥用诉讼权利,并且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阻止无根据、恶意财产保全申请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