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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复议立什么案由
发布时间:2023-12-26 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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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是指法院采取措施,冻结被告财产的一种程序性救济措施,旨在确保诉讼胜诉方在案件结案后能够顺利执行判决、裁定。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措施可以提起复议申请,请求法院重新考虑是否需要进一步执行财产保全。

那么,财产保全复议立案的案由应该有哪些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以下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提出财产保全复议申请:

首先,被执行人认为原财产保全命令对其权益造成了损害或者不公平待遇,可以提起复议。例如,原财产保全命令的执行导致被执行人无法正常经营生产,造成对被执行人经济利益的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可以认为这是不合理的,因此提起复议请求。

其次,被执行人认为原财产保全命令涉及的执行标的不存在或者超出了原审判决、裁定范围,也可以提出复议。如果原审判决、裁定中并未确定有关财产保全的义务,或者原审判决、裁定中确定的财产保全义务超出了需要执行的范围,被执行人可以认为原财产保全命令无效,申请复议。

此外,被执行人还可以提出财产保全复议申请,如果原财产保全命令所涉及的事实发生变化,导致原财产保全命令失去了存在的必要性。例如,原本需要财产保全的标的已经不存在或者转移,或者原财产保全命令需要依赖的事实已经改变,被执行人可以提出复议请求。

最后,被执行人认为原财产保全命令的执行方式不当,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可以提起复议申请。例如,原财产保全命令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采取的措施过于苛刻或者不恰当,引发了不必要的损失或麻烦,被执行人可以要求重新考虑并更改原保全命令的执行方式。

总之,财产保全复议案由主要包括:原保全命令造成的损害、原保全命令与判决范围不符、事实发生变化、保全措施不当等。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复议请求,寻求更加公正合理的财产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