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抵押反担保协议书
本协议由甲方(出借人)与乙方(借款人)就乙方抵押车辆进行反担保所订立,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抵押车辆
1. 乙方按照约定将以下车辆作为本次借款的抵押物:(车辆信息)。
2. 车辆应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并已投保交强险、商业险等相关保险。
第二条 借款额度
1.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借款金额XXX元。
2. 乙方到账款项后,在规定期限内偿还全部本息。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 如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偿还借款,并且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甲方有权处置抵押车辆以偿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2. 若抵押车辆价值不足以偿还借款及利息的,乙方须承担剩余债务,并按照法律规定予以清偿。
第四条 协议变更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成立并经甲、乙双方签字。
第五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六条 合同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甲方(出借人)_______,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