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诉讼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确保诉讼权利的行使有效和判决的执行顺利进行,双方当事人或者法院可以申请法律方式约束对方的财产或采取其他措施以防止其虚耗、转移财产或以其他方式丧失给付能力。这种约束或措施就是保全。
保全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受理、裁定达到期限与不达到期限的解除。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诉讼保全可以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 财产保全: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其中,查封是指将被告的财产暂时占有并加以监管;扣押是指将被告的动产、证券等移交给法院保管;冻结是指禁止被告处分其财产、变更其权益。这些措施旨在保护原告在胜诉后能够实现其权益。
2. 行为保全:指法院根据原告的申请,约束被告采取特定的行为或者禁止其继续进行某项活动。比如,限制被告转让或者抵押财产、禁止被告从事与案件相关的经济活动等。
3. 证据保全:即对证据材料的保全。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提前将可能丧失或者难以收集的证据进行保管和备案,以确保其证明权益。
对于民事案件诉讼保全的申请,民事诉讼法规定了申请人应该提交的材料,包括保全申请书、证据材料、财产状况说明等。申请人应当认真履行举证责任,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保全请求。
在审理保全申请时,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作出裁定。如果符合法定条件,法院会立即执行保全措施,并通知被申请人履行相应义务。被申请人有权提出异议,合法有效的异议会影响法院对保全申请的裁定。
需要注意的是,保全措施的设立并不表示申请人一定会取得胜诉。在判决阶段,法院将会充分审查双方的证据材料、辩论意见等,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判决。
最后,民事案件诉讼保全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司法公正而设立的重要制度。通过有效的保全措施,能够确保民事诉讼的公平性和判决的执行力,提高司法效率,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