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职权解除财产保全文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本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持有的财产进行了查封保全。经调查核实,现认定财产查封的原因已经消失。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本法院决定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根据上述情况,我院作出如下决定:
一、解除被执行人财产查封的决定。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在单位应配合我院工作人员,确保财产解封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鉴于本案涉及的财产已解封,被执行人在保证财产安全的前提下,享有自由支配权。同时,本法院要求被执行人妥善保管涉案财产,不能转让、变卖或以其他形式处分。
四、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