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财产保全授权委托书
各位受托人:
鉴于原告(委托人)与被告存在一起诉讼,为确保原告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保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授权你们为原告进行财产保全的工作:
一、权利保全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冻结、扣押、查封、财产保全、财产评估、公示等。
二、你们作为原告的受托人,有权依法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并代表原告与法院、相关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进行沟通和协调,保证执行到位。
三、你们作为受托人,有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公示等处理,并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财产评估,确保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四、你们作为受托人,应当按照法院的裁定或者决定执行财产保全措施,并定期向原告反馈工作进展和执行情况。
五、你们作为受托人,应当保守原告的个人信息和案件相关事宜的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六、受托人为原告代理财产保全事宜所产生的费用由原告承担。
七、本授权委托书自受托人接到委托之日起生效,直至被执行人的财产保全工作完成。
委托人(原告):[委托人姓名]
委托时间:[委托时间]
受托人一:[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二:[受托人姓名]